1986年凌海市三台子镇三王寨材委员会确定将本村一切的,坐落燕窝沟两侧小叶杨及国槐(均未成材)对外举行签发承包合约,索文一以200元中标,赢得承包筹备处置权。其承包年限不决。其时未签署承包公约。
1989年2月28日原锦县群众当局为索文一承包的林地树木颁布了林照。该林照决定的林大地积为2 ,四至为:东至地边,南至河,西至毛道,北至河洼。
2006年春季凌海市三台子镇风茂采石场为了开拓石场,经与凌海市三台子镇三王寨村民委员会员会计划,在索忠宇承包地边建起简略震动房。(索忠宇承包地是怎样来的?)索文一觉得是凌海市三台子镇三王寨村民委员会员聚会场所建,其动作侵吞了本人的林地承包运用权,经计划未果,(村民委员会会能不领会采石场占了多地面方吗?能不领会索文一有承包在先、有林照吗?还要承包给索忠宇,没有什么负担吗?)。诉至人民法院,诉求凌海市三台子镇三王寨材委员会遏止侵吞,废除建在其承包范畴内的震动房。被告凌海市三台子镇三王寨材委员会辩称咱们并没有亲身建房,(开初采石场建房是与委员会计划过的)第三人建房亦未在原告林地承包范畴内。(村民委员会会不承诺,采石场能建房吗?)
辽宁省凌海市群众人民法院(2007)锦凌海民一权重字第17号民事裁决:1、驳回索文一诉求被告凌海市三台子镇三王寨材委员会遏止侵吞;2、驳回索文一诉求被告凌海市三台子镇风茂采石场遏止侵吞。
2008年索文一上诉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群众人民法院,凌海市林业局2006年11月18日出示的《对于三台子镇三王寨村村民索文一与三王寨村争议林地边境的观察论断》法庭承认,表明震动房屋修建在林地内。(2008)锦民一终字第00270号民事裁决:凌海市三台子镇风茂采石场遏止对索文一的侵吞,废除林照内的震动房。(过后索文一未收就任何补偿,干什么裁决不是――林照是确认权力人对该照所界定的林大地积具有运用权的灵验凭据,任何单元、部分不承诺侵吞其权利人的权力。)之后震动房是废除了,可索忠宇(开初将林地承包给采石厂的人)赶快在索文一承包林地范畴内种上了耕地,于今为止索文一还在受侵吞,林照范畴内的林地承包筹备处置权仍旧受侵吞。索忠宇明理人民法院裁决了这块地是索文一的仍旧占地… 这时候人民法院尽管、村上也尽管
受侵吞人:索文一
电话:13516067410
身份证:210724195102061818
标签: 台子镇 凌海市 辽宁省 作主 老百姓 阜阳市免考学历 海口市高升专 新密市自考本科 泰州市高升专 丹东市高升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