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吉林省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德惠市住建局),下属城市集体企业:吉林省德惠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作为第一建设公司)未参与重组的人员。
2014年,德惠市住建局通知我们,一建公司员工表示:我单位将参与企业改制。同时,以企业改制为名,时任党委办公室主任【赵宇新】按相应工龄收取了我司每位员工筹集的部分资金(发小纸条)以赵雨欣的账户名给我们每一位员工和我们的员工)存入的金额和银行账户)赵雨欣主任说:收集的钱可以用来“提取部分国家赔偿”给我们的员工。让我们员工不明白的是,【提取国家补偿款】收的钱不是存到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账户,而是存到了当时的党委主任办公室,赵宇新,《中国银行》。到此为止。请问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赵玉新,收取的[提取国家补偿]的钱已经存入您的账户五年了。你能给我们的员工一个合理的解释吗?
吉林省德惠市第一建设工程公司未参与职工重组。
2019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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