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盘石市,每月提早从教授报酬中扣取下个月的出勤“保护金”200元,给出的证明是,当月扣除没出勤的钱后返还。然而实行时是2个月一返还,2012年2月又要改成每6个月已返还(报告已剪贴在咱们书院了!)。
疑义1:这种做法有法令按照吗?能否侵吞了教授的正当权力?
疑义2:所有盘石市的教授,各人每月扣200元,计划起来:200元/人.月×总人头×2个月(或6个月)=???,那些钱不是小数量,谁在处置?2个月(或6个月)的本钱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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