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张树岐,男,中国共产党团员,复员武士。
自己告发投诉滨州市滨州市中级群众人民法院行政不动作、交易引导处置不动作,滨城区群众人民法院拒不实行中华群众民主国国务院令第 481 号《词讼用度缴纳方法》第六十三条,最高群众人民法院对于实用《中华群众集权人民事词讼法》的证明,法释〔2015〕5号第二百零七条,对于退回案子受权费的规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典型全省人民法院词讼退费处事的报告》报告诉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告胜诉后,全省三级人民法院应在裁决奏效后15日内退回预交词讼费,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进一步完备了法令方便人民群众利民办法贬低法令本钱和本家儿诉累,完全闭幕“赢了讼事输了钱”的体制成分,胜诉先退费,败诉一方不缴费也不法。
因追偿权纠葛一案,经滨城区群众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6日作出(2019)鲁1602民国初年1491号民事裁决书,自己系原告,该裁决已于2019年6月30日爆发法令功效。
按照民事词讼备案诉求自己交纳案子受权费3925.88元,依照裁决书中载明的“案子受权费3926元,由尹玉华承担”,据此,请求退回自己交纳的案子受权费3925.88元。
请处置滨州市中级群众人民法院、滨城区群众人民法院拒不实行上司文献诉求动作和生存情势主义、权要主义、视群众大众便宜于不顾的不动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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