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4日下昼,曲阜市南关某小区住户与其夫君至曲阜市群众人民法院复印一审行政词讼卷宗(诉泗水县警察局行政不予处置),档案室处事职员在其余场所为原告打字与印刷了山东省曲阜市群众人民法院(2017)0881行初51号正卷卷宗并托付原告。原告创造托付的打字与印刷一审卷宗其案子的承方法官与关系证明资料等多处被臆造后,携打字与印刷卷宗至曲阜市群众人民法院一楼大厅,随后被该人民法院多名处事职员(约5—6人)遏制,个中囊括两名法警,臆造的打字与印刷卷宗被曲阜市群众人民法院处事职员抢走。该人民法院档案室后来再次托付一份复印一审卷宗(或打字与印刷,因未劈面创造其本领概略),再次托付的一审卷宗仍为臆造,卷宗有反复、重码、未编号证明资料多页,被标明137页的卷宗资料,加上卷宗封皮、卷宗目次合计139页(未复印卷底)。而本质托付的卷宗资料合计152页,尚不囊括法院开庭审判后被湮没的关系证明资料。曲阜市群众人民法院屡次臆造该案的行政正卷卷宗,且本院保存的正卷卷宗与复印给原告的正卷卷宗非同一册卷宗,即阴阳卷宗。
曲阜市南关住户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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