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9日晚,野鸡坨派出所接警受理一起打架事件,抓获刘爱辉(滦县无税庄村人)等几人,现因野鸡坨派出所涉嫌刑讯副供,违法取证,特将有关事项向迁安市政法委、迁安市公安局反映事实如下:
“该案”刘爱辉并非主犯,其在野鸡坨云云烧烤店上班,当天晚上,有滦县西樊各庄村几人到店内消费,与另一波人(迁安市野鸡坨镇大杨官营村人)发生口角并发生厮打,刘爱辉上前询问情况并进行劝阻,被其中大杨官营村的一人辱骂并挨了一拳后,刘爱辉气不过,还手打了该人一嘴巴,俩人并未发生厮打,刘爱辉被烧烤店老板及其他人员拉走。打架的双方矛盾激化,然后到马路对面进行斗殴,双方用啤酒瓶子和扎啤杯子等工具互殴。刘爱辉此期间一直在烧烤店里间屋没有出来参与打架。随即有人报警,派出所干警未到时,打架之人有人已经逃跑,刘爱辉并未离开,派出所干警来到后,阴错阳差的把刘爱辉也带走。直到7月6日警方也没有用任何通讯方式通知刘爱辉家属。
在野鸡坨派出所关押期间,派出所的干警将刘爱辉用手铐铐住,长时间让其跪在地上,用手采住他的头发打嘴巴,不知道打了多少个,将头发也采掉了很多,用橡胶棒将其左臂打伤,直到7月4日家人见到他时,左臂仍是黑紫色,并涂有黄药水,膝盖也已经跪破,后背有一伤口已经结痂,手腕上用手铐紧卡的伤口也已经结痂,其他多处受伤,刘爱辉实在忍受不住刑讯逼供,被迫在派出所写好的笔录上签字,当时,刘爱辉想拒绝签字,派出所的干警威胁说:不签字的话还打你!!迫于无奈,刘爱辉在派出所笔录上签字,但其本人并不知笔录真实内容,因为笔录十分潦草,刘爱辉根本就无法辨认。(事后,刘爱辉才知道,他被野鸡坨派出所定为主犯,并不分青红皂白的以寻恤滋事、致多人受伤为由,劳动教养一年。)
现办案机关依据以上违法取得的证据将刘爱辉劳动教养一年,而从对刘爱辉采取强制措施至今,办案机关从未通知过家属,其程序上也存在着违法办案的事实,现刘爱辉已被押送到唐山市开平区劳动教养所,但直到现在办案机关也没给家属送达劳动教养通知书,现作为受害人家属,我们要求对违法办案的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予以处理,对依据以上违法取得的笔录所作出的错误决定予以纠正,并要求相关部门对刘爱辉的伤情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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